5月31日,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布,公司于5月29日收到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关于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得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具体对价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公司流通股将获付对价3股,非流通股股东共需支付37913221股股票。
5月31日,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布,公司于5月29日收到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关于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得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具体对价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公司流通股将获付对价3股,非流通股股东共需支付37913221股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