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客运企业新增或更新营运客车必须安装GPS行驶记录仪才能上路参加营运;今年10月1日起,凡没有按规定要求安装的营运客车,将不得营运。这是记者今天从交通运政部门获悉的。
目前,全省道路营运客车运营与安全监控统一技术平台已经建成,GPS行车记录仪供应服务商及其产品已经确定并公布,省、市、县三级运管机构安全监控中心和企业应用中心正在加快建设。交通部门要求,各级监控中心和企业应用中心均应在今年6月底以前建设完成。
根据要求,我省第一批包括跨省、跨区长途和干线客运班车、旅游客车,必须在2005年10月1日以前完成GPS行驶记录仪车载终端设备安装,并同步接入三级安全监控中心、企业应用中心平台,届时全省道路营运客车运营与安全监控系统全面启动运行。原已安装的车载终端凡符合GPS行驶记录仪技术规范要求的,要与GPS监控平台对接,凡不符合这一技术规范要求的立即改造。今后,运输管理机构将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把规定营运客车是否安装GPS行驶记录仪作为安全把关和市场准入的必备条件。
营运客车安装GPS行驶记录仪将享受相应的政策补贴。据了解,凡2005年10月1日前安装GPS车载终端设备且验收合格的客运班车、旅游客车,由交通主管部门一次性给予每车600元补贴,其中省交通厅补贴200元、市交通局补贴400元,挂靠、租赁承包车辆由其所属企业再行每车补贴600元,其余费用由业户自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