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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运客车不得擅自加收高速费
文章来源: 新华社 发布日期: 2005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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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节临近,四川省绵阳市物价局提醒汽车客运站和广大消费者:严禁春运客车擅自加收高速费;对违规加收高速费,乘客可以拒绝交纳。

  据绵阳市物价等部门近日介绍,春节临近,乘车的客人日渐增多,一些行驶在成绵(广)高速公路上的大巴车,车主擅自向每位乘客收取5元的高速费,而且不给车(发)票;还有的在同一条线路上,一些普通车型和豪华车型执行同一客运票价,致使普通车乘客没能享受到高档车次的设施和服务。

  针对部分客运车主趁春运加收高速费等新情况,绵阳市物价局及所属各县(市、区、科学城)价格监督检查部门,从近日开始加强了春运期间道路客运票价的检查,对各道路运输企业和客运站严格执行春运票价的情况进行监督,对擅自加收“高速费”、普通车型按豪华车型收费等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和查处,发动乘客对春运违规涨价、变相涨价行为进行举报。与此同时,绵阳市物价局还强调,今年春运全市道路客运运价统一执行政府指导价格管理,从2005年1月25日至3月5日止,道路旅客运价实行浮动价格,即在原运价基础上上浮不得超过20%,超长客运运价下浮不得超过10%。实行浮动价格的仅限于道路客运基础运价,对构成道路客运票价的燃油差价、客运附加费、路桥通行费等必须按现行标准执行,严禁随运价浮动;各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机场必须将春运票价在售票窗口公示,浮动标准要张贴在每辆车上。乘客持当日票,如厕不再收费,各零售摊点一律严格执行明码票价。
(值班编辑: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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