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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7月上调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
文章来源: 陕西省交通厅 发布日期: 200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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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6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再次上调成品油价后,为稳定公路客运市场,应对油价上涨对公路客运行业带来的影响,经省政府同意,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交通厅联合下发通知,决定继续实行油运价格联动政策,并于7月7日起提高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标准。

    油运价格联动方案仍按陕西省物价局和陕西省交通厅关于建立出租汽车、公路客运运价与油价联运机制的通知精神执行。执行标准以2006年3月26日成品油价格上调前为基数计算。由于目前油价已较之上涨超过每吨2000元,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按营运里程以100公里为单位(不足100公里按100公里计算)每票收取2.00元,依此类推,实行票外加价。农村道路客运新增加的支出,由中央财政全额补贴,不执行此规定。

(值班编辑:许陆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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