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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将首次开征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
文章来源: 信息日报 发布日期: 200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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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解决燃油价格上涨对公路客运带来的影响,我省将从10月10日起,在公路客运票价以外向旅客收取燃油附加费,建立燃油附加与油价调整联动机制。据悉,这是我省首次开征燃油附加费,意味着今后旅客乘车里程超过300公里的,要多花2元钱。   

  燃油价格上涨超10%须交附加费   

  “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及联动方法,是以2006年3月25日柴油价格每升4.26元为基数,燃油价格涨幅累计在10%以内不实行联动,不收取燃油附加费;在燃油价格上涨10%以上的,采取在客票价格之外加收燃油附加费的方式进行联动。”3日,省交通厅有关人士告诉记者,燃油价格每上涨10%,运营里程在50公里以内的,票价外每票加收0.3元;里程在51至100公里的,票价外每票加收0.5元;里程在101到200公里的,每票加收1元;里程在201至300公里的,每票加收1.5元;而里程超过300公里的,每票加收2元。同时,他表示,当燃油价格回落时,燃油附加费按以上标准下调。   

  农村客运不实行联动   

  据省运管客运科黄科长介绍,油价上涨对客运企业影响较大,因此该联动机制早在去年就已上报,如今经过修改予以通过。是不是所有客运班车都要实行联动机制?他解释,燃油附加费作为旅客运输的燃油差价,在票外加收,车站代收的燃油附加费在扣除票据费用后,应全部返还公路旅客运输承运人,车站和其他部门不得从中提取代理费用等,而农村客运票价由于已经得到国家财政补贴,所以不实行联动。   

  10月10日起开征   

  据了解,我省首次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将在10月10日正式开征,不实行浮动。为此,各级交通部门要做好开征准备,对涉及交通运输行业的收费进行清理,凡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都要取消,同时对趁机乱涨价、乱收费行为,将予以严厉打击。 

(值班编辑:许陆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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