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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滁州市交通部门落实通乡村客运班车规费征收优惠政策
文章来源: 市交通局 发布日期: 2008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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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08年10月1日起,我市范围内经营的通乡村客运班车将在交通规费上享受相关减免等优惠政策。此举对繁荣我市农村客运市场,实现“路通车通”,方便农民出行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根据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对通乡村客运班车交通规费征收实行优惠政策的通知》(皖交公运[2008]17号)文件精神,我市交通部门认真部署,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确保通乡村客运班车标准界定、标识使用和征费管理等具体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抓好此项优惠政策的落实,真正减轻通乡村客运班车经营者负担,推动我市农村客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值班编辑:张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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