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是四川省南充市的一名基层运管人员,在工作中遇到一个难题,请解答!
近期,我们在进行道路运输稽查工作时,发现市场上出现了一些“特殊结构”的轻型封闭货车(如松花江牌面包车),这种车与以前的旅行小客车惟一不同的是将原来的最后那排座椅拆掉了,其行驶证由原来的核载7人变为5人,但增添了核定载质量250千克或500千克。
这种封闭货车进城不受限制,因为其外观是旅行小客车;这种封闭货车不用缴纳客运附加费,因为它的道路运输证核定为“普通货运”。据了解,目前南充市有不少车主打算将车辆换成这种“特殊结构”的封闭货车,目前仅在南充市高坪区就出现了6台这样的“特殊”货车。
这种车辆的出现给我们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多麻烦,因为这种封闭货车大多在从事客运。当运管执法人员欲以“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制止其行为时,车主却声称是从事“道路货物运输”,并出示经营范围核定为“普通货运”的道路运输证,称车上载的不是旅客而是货主,他们收取的钱是货物运费而不是车票钱,如果车上没有货,车主则辩称是去拉货。而且,乘客与驾驶员经常是熟人,不愿配合我们调查,常常直接否认有任何费用结算,运管执法人员很难取得这些车主“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相关证据。如果我们每见这种车都检查,不仅会引起驾驶员的反感,而且也违反了《道路运输条例》中不得随意检查道路运输车辆的规定。我们真的很尴尬。
这些车的营运不仅影响一些农村短线客运班车的经营,而且为一些“擅自从事道路旅客(包车)运输”的“黑车”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其只缴货运费税却从事客运致使国家费税流失,其从事客运却逃避监管给乘客留下巨大的安全隐患。
南充市在给这些“特殊货车”办道路运输证时,要求车主拆掉中间那排座椅,只保留驾驶员和副驾驶员座位,并照相作为档案保存以保证其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但是,这些车在办证后又将中间那排座椅恢复去载客,运管人员在检查时却无法要求其再拆掉,因其行驶证核载为5人,此时要求其拆掉又有“擅自改型”之嫌,可能违反公安车管部门的规定,这让我们左右为难。请问我们应该如何处理这个问题?这些车辆到底是客车还是货车?
四川南充高坪交通运输管理所 黄升
□权威答复
对读者来信中所反映的车辆界定难题,我们于上月17日请教了交通部公路司车辆管理处王水平处长。
王水平说,《道路运输条例》明确规定,货运车辆不能载客;《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则有更详细的规定: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
对于读者所反映的这个问题,王水平说主要应该看这种车辆的货厢和5个座位之间是不是隔离的,如果没有隔离,客货混装是不允许的,他建议当地运管部门可以和公安部门协调,对这种车辆从事货运予以取缔,或者要求这种车辆必须采取隔离措施。
王水平认为,出现这种现象主要是由于货车进城受限制,封闭货车进城也受限制,只有这种像客车的“货车”进城是不受限制的,所以一些人买这种车子打擦边球。他认为应该允许封闭货车进城,不管是像客车还是像货车,只要是封闭车都应该允许进城,否则客货混装问题很难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