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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校车财政补贴实施方案》正式公布

作者:  信息来源:南方日报    发布日期:2012-10-15

    购于2011年12月5日至2012年12月31日的新校车,都可获得一定的财政补贴。12日,东莞市教育局正式印发《东莞校车财政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规定学校、村(社区)以及村(社区)小组等集体组织的校车,均可申请财政补贴。

    《方案》规定,经东莞市或镇(街)政府核准同意、登记在册并已发放校车标牌的校车。财政补贴的项目包括了新购和换购专用校车补贴、校车行驶记录仪初装和维护费用和减免校车路桥统缴费。

    补贴时间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

    《方案》把校车分为了A、B、C三类:A类校车是指车辆所属权归属学校的校车;B类校车是指车辆所属权归属村(社区)以及村(社区)小组等集体组织的校车;C类校车是指所属权归属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或市、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等单位的校车。

    新购校车是指学校或村(社区)等集体组织新购买的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且已取得校车标牌的专用校车;换购校车是指学校或村(社区)等集体组织为替换使用年限超过8年的非专用校车,新购买的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且已取得校车标牌的专用校车。可申请新购和换购校车补贴的校车包括了A类和B类专用校车。

    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新购或换购校车的标准并未变化,新购和换购的校车在购车限价内按照购车价的10%予以补贴。40座以上的限价最高不超过35万元;20至40座的限价最高不超过25万元;20座以下的限价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然而,对于高于限价范围的校车,按照最高限价予以补贴;低于限价范围的校车,按照实际价格予以补贴。新购校车执行补贴的时间为2011年12月5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

    校车4年内免交路桥统缴年费

    《方案》还规定,除了可享受新购换购校车的补贴之外,在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内,A类和B类的校车还可以全额减免路桥统缴年费,以此减轻校车运营的负担。

    与此同时,还将对三类校车的行驶记录仪一次性初装费用和每年运营维护费全额补贴,以强制安装的方式,强化校车运营监管。行驶记录仪安装采用政府招标采购方式,由中标单位统一安装,运营维护费用由市财政全额负担。

    教育局相关负责人提醒说,专项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取得校车管理补助的学校应当对补助资金按规定列账管理,完整反映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取消补助,情节严重的,按程序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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