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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安全大于天

作者:高睿  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发布日期:2012-04-27

    伴随着广大人民群众的殷殷期盼,《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翩然问世。从确定立法目标到正式颁布实施,该条例用超常规的立法速度,在新中国法制史上书写了新篇章。

  其实,就在去年11月27日温家宝总理要求有关部门“把校车安全问题真正纳入法制的轨道”之后半个月,国务院法制办即拿出《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征求意见,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

  孩子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孩子们的安全牵动着家长和全社会的心。近年来,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一些地方,特别是一些农村地区,孩子们上学路途变远,上下学交通风险增大,一段时间内多次发生的校车安全事故,教训惨痛。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非常关切,全社会高度关注。尽快制定出台校车安全管理的专门法规,建立起有法律约束力的切实可行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学生上下学集体乘车安全,显得十分迫切。

  有关部门把制定校车安全条例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民生保障立法任务,兑现了党和政府掷地有声的庄严承诺,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的高度关切,也折射出教育民生问题在党和政府工作大局中沉甸甸的分量。

  条例针对保障校车安全的主要环节,作出符合我国国情、特别是符合农村地区实际情况的校车安全管理规定。比如,提高校车及驾驶员的准入门槛,加强对校车的监管,校车在道路行驶中享受一定的“特权”,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等等,切实做到“安全有保障,实际可执行”。

  人们注意到,“就近入学”这一体现义务教育基本要求的意见在条例文本中得到充分体现。为从源头上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条例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

  “就近入学”作为我国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被载入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当前,“就近入学”之所以未能得到有效落实,在农村,主要因为近年来出现的“并校困惑”;在城市,则主要因为长期存在的“择校烦恼”。很多城市家长为了让孩子上“好学校”,不惜重金舍近求远。于是,“就近入学”制度形同虚设,校车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学生安全大于天,就近入学是关键。实现就近入学,是保障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孩子上下学交通安全、身心健康成长的“治本之策”。对于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最根本的任务就是优化教育布局,办好每一所学校。从这个意义上说,大力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尽可能实现就近入学,比发展校车的意义更重大,任务更艰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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