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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市公交客车通用技术要求》2004年7月1日实施
文章来源: 中国客车信息网 发布日期: 2008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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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6月30日,上海市质监局发布《上海市城市公交客车通用技术要求》地方标准,并宣布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标准是在建设部有关行业标准的基础上,根据与建设国际大都市相适应的原则制订的,确定了上海公交客车的发展方向是“大型化、大功率、低地板、低排放、电子化、智能化”,具有时代特征和上海特色。该标准将本市公交客车分为普通级、中级、高级和超级4个等级,最显著的特点是凸现人性化和安全舒适。
  
  环保:车辆的摩擦材料不得含有石棉材料,普通级和中级车的车内匀速噪声不得大于78dB(A),高级车不得大于76dB(A),超级车不得大于75dB(A)。
  
  安全:乘客可能触及的车身内外部件、构件都不应有尖角和锐边;须配备安全防火措施,车厢内灭火器应不少于2只;应配备车用监视系统、乘客门应急开启系统和安全报警装置。
  
  年限:中级车的降级界限为使用年限超过6年或行驶里程超过30万公里,高级车为超过8年或40万公里,而超级车则为超过10年或50万公里等。
  
  舒适:除配备显示路牌、车内动态显示屏和电脑报站器外,为适应城市老龄化和方便乘客上下车,规定中级车地板离地高度应≤750mm,高级车则应≤650mm;空调直接面向乘客的出风口,其风向和风量必须可调;侧窗须安装垂直式遮阳装置;乘客区应为站立乘客提供足够数量的扶手杠及拉手杠等。
  
  其它:规定老、幼、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专用座,应设置在正对后乘客门的位置,并应粘贴国际通用的图形标志。
(值班编辑:许陆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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