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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专业运输企业货运车辆可包干缴纳公路养路费
文章来源: 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杨静芬 发布日期: 2006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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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员卢立浪浙江台州报道: 8月下旬,浙江台州公路稽征部门根据省交通厅《关于规范货运车辆包干缴纳公路养路费的通知》精神,在全市专业运输企业中,推行包干缴纳公路养路费的办法,只要符合相关条件的货运车辆,经过申请批准,并签订《货运车辆养路费包缴协议》,全年只需缴纳十个月养路费即可。各县(市、区)申请今年包干缴纳的企业,统一在9月5日前上报市公路稽征处汇总,再上报省公路局核准。

    申请包干缴纳公路养路费的货运车辆,其单车征费计量吨位应在5吨(含)以上,不包括不能载货的特种车辆或已享受养路费政策性减征的车辆。包干缴纳期限为一个自然年,对本年度新增或转籍入户的车辆,在新增当年不能参加包干缴纳,仍按全费计征,从次年起方可申请。企业提出包缴申请,必须对其符合条件的所有车辆全部参加包缴。企业如果有欠费车辆(包括不在包缴范围内的其它车辆),必须全部补缴所欠养路费后,方可提出包缴申请。否则,其所有车辆均不能纳入包缴范围。

    包缴实行一年一审制,企业于每年10月1日至11月10日,向车籍地稽征部门提出对次年度的包缴申请,填报申请表、车辆总吨位表、包缴审核明细表,并提供运输企业营业执照、运输企业代码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以及包缴车辆行驶证等复印件,必要时还要提供其他相关资料。经车籍地稽征部门审核申报资料内容是否完整、真实、准确,企业是否符合条件、是否欠漏缴养路费,并于11月20日前报市稽征处审核。市稽征处于每年12月10日前报省公路局核准。

    实行货运车辆公路养路费包缴制,将促进货运企业优化运力结构,实现规模化经营,推进货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值班编辑:张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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