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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召回制度剑指大中型客车 改装厂家面临洗牌
文章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日期: 200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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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在《中国汽车召回网》上联合发布公告,宣布从今年8月1日起,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实施范围扩大到包括驾驶员在内载客9座以上的M2、M3类车辆。

    至此,《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实施范围已扩大到M类全部车辆(M类车辆为运载乘客的车辆;N类为运载货物的车辆)。

    严管营运用车辆

    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称,汽车召回制度实施一年多以来,截止到2006年2月24日,先后已有25家国内外汽车制造厂进行了近40次主动召回,涉及车辆37万余辆。

    2004 年10 月1 日起,四部委联合发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但《规定》只适用于从M1类车辆(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9座的载客车辆)。

    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提供的统计表明,2005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45万多起,造成近9.9万人死亡、46万多人受伤。其中,营运车辆肇事突出,47起特大交通事故中,营运客车肇事29起,造成480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61.7%和60%。

    造成特大交通事故原因之一是车辆总体构成不合理,整车安全技术性能较差。47起特大交通事故中,因机动车制动失效、爆胎等原因共导致9起事故,占总数的19.1%,比2004年增加3起。

    客车改装厂家影响大

    按照《管理规定》,车主有权向主管部门及有关方面投诉或反映汽车产品存在的缺陷,并可向主管部门提出开展缺陷产品召回的相关调查的建议。对于明知有缺陷而隐瞒不报的汽车制造商,主管部门除责令其进行召回外,还要向社会公布,并依情节轻重处以相应数额的罚款。

    “这个‘通知’影响最大的将是大型客车市场中的改装车厂家,而对相对成熟的整车厂家影响有限。”轻型车市场分析联合会主席高允航告诉《第一财经日报》。

    据了解,目前载客车辆中,主要分为轻型客车和大型客车,大型客车市场中,整车类企业占有率远低于改装车企业。改装车企业往往批量小,试制件多,技术状况比较不稳定。“通知”覆盖这些企业的产品后,“新召回制度如果执行严格,相信会有很多需要召回的情况。”高允航说。

    高允航还表示:“但如果因为质量原因出现大规模召回,可能会有利于提高客车行业的集中度。”

(值班编辑:吴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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