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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道路运输企业凭信用等级争取新增线路
文章来源: 中国道路运输网 发布日期: 2006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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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交通厅决定给全省的道路运输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一年内暂停参加线路招投标,甚至可能被收回班线经营权。

    浙江省交通厅日前印发的《浙江省道路运输企业信用考核办法(修订)》指出,客运企业(包括班车客运、旅游客运和包车客运)、客运出租车企业、货运企业(包括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等)、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机构、汽车客运站、汽车货运站(场)、汽车维修企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等都将被建档进行考核。信用考核结果,作为道路运输企业审验、确定经营范围、线路招投标、线路审核、企业资质评定、站级核定的主要依据。

    企业信用等级按信用得分高低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其中在考核期间出现信用得分不足600分的、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的、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故的、拒不提供运管机构所需的考核材料的等情况之一的,其信用等级为B级。

    浙江省交通厅指出,道路客运企业信用等级为B级的,给予一年时间的整改期,在整改期内,暂停新增线路审批和参加线路招投标,并对已到更新期的车辆自动停班,不予办理车辆更新手续。整改期满,信用等级仍为B级的,其年审不予通过,限期停业整顿,或者某些班车停业整顿,其原有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后,班线经营权由许可机关收回。

(值班编辑:张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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