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董建中手起槌落,牵动轻客市场众多“海狮”厂商们神经的华晨金杯海狮诉秦皇岛金程海狮外观设计侵权案,在历时5个多月之后,最终以原告华晨金杯海狮的全面胜诉而告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秦皇岛金程自动车工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涉案侵害原告沈阳华晨金杯汽车有限公司ZL02332808.8号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轻型客车,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万元。
在2005年8月4日召开的第四届长春国际汽车博览会上,华晨金杯发现由秦皇岛金程自动车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金程海狮轻型客车,同华晨金杯生产的金杯海狮锐驰产品外形完全相似,并在车展上展示和销售。而华晨金杯公司开发的金杯海狮锐驰车型,早在2002年8月5日就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了金杯海狮锐驰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并且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3年3月5日对该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授予了专利权,因此华晨金杯对秦皇岛金程公司正式提起诉讼。
自正式推向市场之后,金杯海狮凭借准确的定位、过硬的品质、超过预期的性价比等优势,几乎一夜之间引爆了一个市场。也正是由于这耀眼的成功,吸引了许多大大小小的海狮“抢滩”。据统计,尽管经过了多年的优胜劣汰,目前冠以“海狮”之名的轻客品牌,仍有7家之多。而这7家“海狮”企业,虽然表面上看起来品牌一致、产品相似,但就资金实力、研发能力、技术积累等“硬指标”而言,长短不一,有的厂商生产设备引进的是国外的淘汰品,有的甚至自己都没有制作车身的模具。
这种在世界市场绝无仅有的“狮王争霸”现象,实际上根源于当时特殊的市场和法律环境。因为在一个尚不规范的市场环境中,只要是名牌,就免不了被仿冒被利用的命运。采用这种办法给模仿者带来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首先,可以节省很大一笔市场调研、目标定位、产品推广等方面的费用开支;其次,由于先行者已经完成了市场开拓期的各种工作,前景已经非常明朗,模仿者遵循的“贴身跟进,绑定名牌”宗旨无形中就转移了本应由自己承担的市场风险;第三,由于模仿者投入并不多,当整个市场因为不规范开发而出现波动时,即使“转业”也没有多大负担。然而先行者无疑要承担许多额外的成本,比如华晨金杯对“海狮”品牌的投入力度非常大,像1996年冠名沈阳海狮队这样的大手笔,是其他“海狮”们所没有的。华晨金杯一位负责人就表示,由于受到“模仿”,没有享受到这种品牌投入的全部收益,不仅替别人承担了额外成本,而且经常还替别人承受不少委屈。
据企业负责人表示,2006年华晨金杯将在海狮品牌建设、后续产品研发等方面进行更大规模的投入,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性能更高、动力更强劲、工艺更成熟、驾乘更舒适的海狮轻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