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10日商务部出台的《汽车贸易政策》涵盖了汽车销售、二手车流通、汽车维修与配件流通、汽车租赁、汽车报废与报废汽车回收、汽车对外贸易六个领域,而此前,有关汽车流通的这方面问题从未在一部政策中同时出现过。
中国汽车产业在经历大起大落后,2005年市场开始回暖复苏,并逐步走上正常理性的发展轨道。和近几年中国汽车市场的发展相比,我国汽车产业的变革显得滞后。面对国际汽车工业的风云变幻和中国汽车产业的崛起,推进汽车产业的法制化建设,规范汽车产业市场运行迫在眉睫。2004年以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汽车产业的法律法规,2004年5月1日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6月1日出台《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其后又相继出台《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汽车贷款管理办法》、《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等。《汽车贸易政策》作为一部涵盖所有汽车经营业务方面的纲领性政策,与之前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互为补充,无疑将促进我国汽车产业在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上持续发展。
新出台的贸易政策在呼应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贯彻汽车产业可持续发展,引导汽车行业发展趋势上体现出高瞻远瞩和与时俱进:
实现从以往“重生产、轻流通”向重视汽车流通环节增值的战略转变。我国汽车行业长期以来重生产、轻流通,汽车贸易体系建设落后于生产发展,和国外汽车行业的盈利结构形成极大反差。我国汽车行业的利润主要来自制造环节的增值,售后服务的巨大市场亟待开发;而国外制造环节基本微利,近60%~70%利润来自于汽车后市场。《汽车贸易政策》的出台说明汽车产业流通领域的利润增值越来越受到重视,今后汽车产业的发展方向要从以往的单一发展思路转变到重视产业链的深耕细作,要充分发挥汽车产业链长的优势,积极拓展汽车产业新的利润增长点。
实现从产品销售向服务营销的观念转变,增强服务意识,维护消费者权益。前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奥克斯退出汽车行业”,让消费者的售后服务成了一纸空文。汽车市场从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的转变,售后服务越来越重要。要培育流通领域的利润增长点,就不能漠视消费者权益的保障,离开维护消费者权益奢求服务增值是“无源之水”。贸易政策的第十三条强调汽车供应商有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停产车型,并采取积极措施在合理期限内保证配件供应,此外还要求汽车供应商加强品牌销售和服务网络的管理,规范销售和服务。总之,在贸易政策中处处体现了以消费者为核心的精神。
坚持可持续发展,建设节约型社会。中国汽车产业发展不能以破坏生态为代价,要坚持与环境和谐发展,走可持续增长之路。这个精神在产业政策中体现为积极开发新能源、新动力汽车,在贸易政策中体现为对报废汽车的处理和回收利用。
《汽车贸易政策》作为汽车流通领域内确定汽车发展战略方向的原则性法律规范,尽管各项内容的细化仍然不够,但是在规范汽车贸易的经营行为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推动整个汽车行业各个领域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的进程中,其标志性意义更重于实质作用,具有里程碑的意义。随着《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汽车贸易政策》及与之配套的一系列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相继出台,我国汽车产业必将随着法制化建设的不断推进获得持续健康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