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中央有关部门出台并付诸施行的几项具体政策和举措,对我国汽车工业、汽车产业、汽车进出口产生什么影响。本文予以一一列举,并略加简单解读。
1、 2005年自动进口许可机电产品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1月1日起实施。
2、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签发管理实施细则(商务部),1月1日起实施。
3、构成整车特征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财政部),4月1日起实施。
解读:对汽车整车和关键件实施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加强汽车零部件进口的税收征管,有效监测汽车产品进口情况,维护和规范国内汽车市场正常秩序。促进汽车产品的本地化生产,发展汽车制造业,推动国内企业提高开发能力。
4、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国家发改委),加快制定机动车燃油经济性限值标准,7月1日起分阶段实施。
解读:实施机动车燃油经济性标准及相关政策和制度,采取各种措施节约石油;实施清洁汽车行动计划,发展混合动力汽车.在城市公交客车、出租汽车等推广燃气汽车,加快醇类燃料推广和煤炭液化工程实施进度,发展替代燃料。
加速淘汰高耗能的老旧汽车,加快发展柴油车,大吨位车和专业车;推广厢式货车,发展集装箱等专业运输车辆。
5、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商务部),4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乘用车),2006年12月1日起适用于除专用作业车以外的所有汽车。
解读:通过实施“授权经营”,引导和规范汽车营销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功能齐全、现代化的汽车营销服务体系:尽快建立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体系,建立稳定的工商关系;提高国产汽车销售服务体系的竞争力,接受“入世”后汽车服务贸易领域的挑战。
6、中央决定设立国家级汽车和零部件出口基地,商务部副部长魏建国在3月13日《环球》杂志主办的“自主品牌轿车开拓国际市场”论坛上的演讲中透露了此信息。
解读:与韩国比,他们的汽车工业起步晚于我们;与日本比,基本上同时起步。但今天,我们远远落后于日韩,我们现在的汽车产量进入世界前5,但我们自主开发的能力、我们汽车产品的出口,差距之大,十分惊人。自“自主品牌汽车”讨论以来,从中央到地方,从政府有关部门到各大汽车企业,越来越重视自主品牌汽车的研发、越来越重视汽车的出口。
商务部将选择10家左右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企业,授予国家级汽车与零部件出口企业的名称,加以扶植。3月4日,中国进出口银行和奇瑞签约,中国进出口银行利用政策性金融手段,给予50亿人民币,支持他们实施“走出去”战略,开展跨国经营。
商务部、发改委,财政部、科技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扶持出口名牌发展的指导意见》,可见其重视程度。
“意见”认为,实施出口名牌战略,加强自主品牌建设,培育一批出口名牌,是增强国际竞争力和综合国力的重要手段,是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实现外贸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是实现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转变的必由之路。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政策扶持,中介组织密切配合,出口企业自身实践,争取到2010年,有40%以上的出口企业拥有自主品牌,自主品牌出口占全国出口总额的比重超过20%,培育出一批具有国际影响的自主知名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