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客车信息网 >> 政策信息 >> 新闻正文
解读今年施行的汽车政策和举措(下)
文章来源: 《汽车与配件》(2005年第25期)作者:张伯顺 发布日期: 2005年8月8日
分享按钮

  7、降低车辆通行费标准的意见(交通部、国家发改委),该“意见”要求各地区交通。价格主管部门抓紧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于1月1日起实施。

  解读:规范汽车通行收费,降低汽车运输成本,提高运输效率,提高多轴大型车辆在运输市场的竞争优势。

  8、通报批评两家汽车企业私自更改车辆质量参数的违规行为(国家发改委),1月25日通报。

  9、2005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经国务院同意,交通部,公安部、发改委、中宣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局、法制办等8部委联合颁布),3月25日下发。

  解读:8个部委就治理超限超载问题联合发文,史无前例,显示国家治理超限超载的空前决心,目的是要建立长效机制,促进汽车制造的健康发展和汽车运输市场的规范。凡2004年9月1日~12月31日,更正“大吨小标”的车辆,不再追缴其以前的养路费差额:2005年1月1日起,按恢复的吨位数缴纳养路费,充分体现了解决历史问题的灵活性;又坚持了进一步强化治理超限超载和“大吨小标”的原则性,强调4月1日起继续“大吨小标”的车,发改委撤消其“公告”,企业要召回。

  车辆严重超载超载态势有所遏止,也防止某些地区超限超载的反弹。合法装载车辆的运输成本明显下降,运力结构得到初步优化,促进我国重型、中型载重汽车制造业的健康发展。

    10、2005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发布),4月7日发布。

  解读:国家对2005年报废汽车的补贴范围和标准作了较大调整,以往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过于分散,每辆车补贴资金额度偏低,补贴政策的社会效益和作用不明显。按照既要适当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又要合理安排有限的资金,突出重点、集中使用的指导思想,对2005年报废汽车资金补贴范围和标准及年限进行了调整,以期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作用,逐步提高资金补贴的社会效益。

  目前,一些城市特别是大中城市的老旧公交车尾气排放超标,已经成为机动车污染中的第一大污染源,尽快淘汰更新现有的老旧公交车,将有助于改善城市环境污染状况,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城市公交是社会公益事业,淘汰更新公交车涉及金额大,仅靠公交企业和地方财政负担较大。因此,为鼓励城市公交车的报废更新,调动公交企业按期或提前报废老旧公交车的积极性,财政部、商务部在制定公告时适当缩小了载货车、载客车车型的补贴范围,加大了对2005年城市公交车报废更新的支持力度,并较大幅度地提高了其补贴额度,将补贴标准从每辆车4000元调整到15000元。

  总之,国家有关部门今年上半年付诸实施的几项具体政策和举措,无论从眼前还是长远看,都是有利于我国汽车工业的规范发展。有利于我国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有利于我国汽车进出口市场的法制化管理.是我国汽车产业管理上的一大进步。

(值班编辑:吴奇)
信息检索
新闻阅读排行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