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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通客车:第一大股东因吸收合并发生变更的公告
文章来源: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日期: 200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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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11月11日,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收到郑州宇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宇通集团)关于变更公司股东的函。郑州宇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宇通发展)为存续方,吸收合并宇通集团和上海宇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宇通)工作已于2005年11月11日完成,有关注销和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根据吸收合并协议,宇通发展继承宇通集团全部的债权、债务,其因吸收合并宇通集团而持有公司27.65%股权,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此次吸收合并,系宇通发展对上海宇通和宇通集团两公司债权、债务的整体继承和承担,不需支付相关的对价。

  作为存续方,吸收合并后的宇通发展股东为上海宇通的21名自然人,即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宇通发展完成吸收合并上海宇通和宇通集团后更名为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53.8万元)。无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值班编辑:吴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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