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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燃料电池汽车按国补的15%给予补助

作者:  信息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9-11-07

  10月30日,福建省福州市发布《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办法的通知》。通知明确表示,2019年6月26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福州上牌的新能源汽车(燃料电池汽车除外),不再享受购置补贴,新能源公交车不再享受市级财政资金补贴。燃料电池汽车则按国补的15%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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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原文如下: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办法的通知

榕工信装备〔2019〕1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按照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和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补助办法的通知》(闽工信函装备〔2019〕419号)要求,现对我市出台的《福州市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暂行办法》(榕政办〔2017〕18号)政策作如下调整:

  1.自2019年6月26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于在福州市销售并上牌的新能源汽车(燃料电池汽车除外),我市不再给予购置补贴;新能源公交车的采购已纳入成本规制,因此不享受市财政资金补贴。

  2.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按照同期国补资金的15%执行。

  3.其他按照《福州市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暂行办法》(榕政办〔2017〕18号)继续执行。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福州市财政局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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