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 489—2019)等12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的公告,其中,修订后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将于2019年9月1日起实施。
在新分类中,1类和2类客车分类界限值由核定载人数7人修订为9人,核定载人9人及以下为微型客车和小型客车,核发蓝底白字白框线号牌,10人及以上核发黄底黑字号牌黑框线号牌,核载8人和9人车辆由原2类客车降为1类客车,降低了对应车辆的收费标准。
新标准完善了收费公路车型分类体系,涵盖了行驶收费公路的所有机动车类别,使不同车型都能够在新标准中明确入位,分类简单明了,又易于判别,有利于减少操作差错和分类争议,提高收费效率。
新标准根据收费公路内外环境的变化和收费公路发展的新要求对2003年版进行了修订,具体落实了国务院“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决策部署中提出的“调整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统一按车(轴)型收费”的相关任务要求。
新标准充分考虑了高速公路车型构成变化以及未来收费方式和收费技术的发展趋势,与我国有关车辆分类的国家标准和其他相关行业标准实现了良好的衔接。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等12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的公告
《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等12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2019年第4批,见附件)业经审查通过,现予发布。发布的标准均为推荐性标准。标准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网站上公告。
附件:发布的12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的编号、名称、主要内容等一览表
交通运输部
2019年5月30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计量技术委员会,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
《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修订解读
Part 1修订背景
交通运输行业标准《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 489—2003)于2003年颁布,已经在全国范围实施。该标准对于统一和规范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促进地区和全国高速公路联网收费起到了重要支撑作用。
随着我国公路交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收费公路内外环境均发生了巨大变化,收费公路通行车辆车型多样化、收费公路主要向高速公路集中、收费车辆构成和运输情况不断变化、收费技术飞速进步,人民群众对提高收费效率和便捷性的企盼,使得现行车型分类标准已经不能适应收费公路新的发展要求,亟待修订完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加快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减少拥堵、便利群众”的决策部署,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 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提出了调整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统一按车(轴)型收费、修订《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等任务要求。
因此,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修订,将进一步统一、规范和完善全国收费公路车型分类,有力支持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标准修订对于推动构建公平合理的收费公路费率体系,提升收费效率和收费公路管理技术,促进智慧公路发展,支撑交通强国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Part 2修订原则
1 车型完整性
收费公路车型分类标准涵盖收费公路行驶的所有车辆类别,使收费公路不同车型都能够在本标准中明确入位。
2 操作简便性
车型分类标准充分考虑收费车辆判别的简明性,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车辆登记类型相衔接,以方便对收费车辆的辨别,减少操作差错,减少分类争议,方便提高收费效率。
3 分类合理性
车辆分类标准体现不同类别车辆对收费公路的占用和损坏及其行驶收费公路的效用。车辆分类标准便于针对不同类别车辆分别制订相应的通行费费率。
4 标准延续性
车型分类标准尽可能利用2003版标准的合理部分,兼顾与现行分类标准合理衔接。
5 技术前瞻性
车型分类标准充分考虑未来高速公路车型构成变化和收费方式的发展趋势,为收费自动化奠定基础。
Part 3主要修订内容(客车方面)
与2003版标准相比,新标准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修订:
1 客车分类参数方面
2003版标准中客车按照车辆出厂后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座位数进行分类,新标准修订为客车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注册登记的车辆类型和核定载人数分类。其中车辆类型是第一分类指标,核定载人数是第二分类指标。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2016)、《机动车类型 术语和定义》(GA 802-2014)等标准对车辆已经进行了完整和统一的分类,各类普通客车、专用客车均按规格进行明确分类。因此新标准采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类型机动车注册登记的车辆类型作为客车车型分类的第一指标。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考虑:一是采用收费公路车型分类标准实现了与国际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车型分类标准的统一,并与车辆行驶证注明的类型相一致,更加简单易操作。二是主要按车辆规格分类,与车辆对收费公路的损坏和占用相关程度高,更易实现收费费率的合理性。三是更易于将旅居车等专用客车对应地纳入客车分类体系,且较好地兼顾了车辆的规格和座位,分类更加合理。
为解决摩托车的统一分类问题,新标准继承各地区对摩托车分类的主流规定,明确摩托车通行收费公路,按1类客车分类。
2 调整1类客车分类界限值
1类和2类客车分类界限值由核定载人数7人修订为9人。
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考虑:一是9座作为界限值与现行车辆分类国家标准及车辆行驶证的分类指标相一致,分类标准更加简单明确,可减少收费争议和纠纷。二是按照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 36-2014)的规定,核定载人9人及以下为微型客车和小型客车,核发蓝底白字白框线号牌,10人及以上核发黄底黑字号牌黑框线号牌,易于辨识,也便于自动识别和实现自动收费,符合未来收费公路的发展的方向。三是标准修订后,核载8人和9人车辆由原2类客车降为1类客车,降低了对应车辆的收费标准,既符合国家降低公路收费标准的总体要求,也更易为广大车辆用户接受。
新标准将核载8人和9人客车由原2类客车降为1类客车,将会带来收费收入减收。针对这一变动,标准修订过程中,通过召开研讨会和典型省份调研,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总体上持肯定的态度。普遍认为:这样的调整对收费收入的影响很小,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标准相统一,减少了收费争议,提高了收费效率。
附件:发布的12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的编号、名称、主要内容等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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