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开通高铁、动车组列车的设区市城区间客运线路的旅客运价将由市场“说了算”。6月28日,记者从马鞍山市发改委(物价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汽车运输价格行为,维护旅客、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稳妥推进汽车运输客运价格改革工作,从7月1日起,四种情况下的客运票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目前,马鞍山市客运线路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客运企业实际执行价不得高于政府指导价,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客运市场竞争机制日渐成熟,对部分汽车客运票价实行市场调节价是大势所趋。
去年,省物价局会同省交通厅重新修订了《安徽省汽车运输价格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根据《细则》,马鞍山市发改委(物价局)对以下已经具备竞争条件的运输线路的旅客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即已经开通高铁、动车组列车的设区市城区间客运线路(不包括所属县市客运线路);跨省运营的客运线路;小型载客汽车(9座以下,含9座)从事除农村道路客运以外的道路客运的;非定线旅游客运、包车、卧铺客车。
据了解,马鞍山市符合以上情况、拟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客运线路共138条。其运价由经营者根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或者由承托运双方根据里程、车型、车辆等级等协商确定,并报市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其他307条汽车运输线路客运票价仍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执行票价由运输经营者在市价格、交通运输部门核定的上限票价内,根据运输经营和市场供求情况自行下浮确定,下浮幅度不限。
票价放开,是不是意味着政府部门将彻底放手不管呢?马鞍山市发改委(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线路,将要求各客运站应按规定的明码标价统一格式,在票面上标明车辆类型、等级等相关信息;并在车站醒目位置公布核定线路票价,主动接受监督。并且,为保持票价相对稳定,票价一经确定原则上1个月内不得变动。春运及重要节假日期间不得上调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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