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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开启高温“烧烤模式” 车辆消防安全不容忽视

作者:  信息来源:中国客车信息网    发布日期:2016-07-28

  近日,中央气象台持续拉响高温橙色预警,浙江24日多地均出现了41度以上的高温天气,上海、湖北、重庆等地近日相继拉响今夏首个高温红色预警,全国多地开启高温“烧烤”模式。

  高温天气持续,车辆自燃、火灾等现象更易发生,车辆消防安全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车用自动灭火装置是保障车辆消防安全的重要部件,因此,正确选择车消防产品成为保障乘客生命财产安全的重中之重,国家对此也尤为重视,相关法律法规也在逐步完善和强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认证要求第二十四条指出,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2012年,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出台《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2号),明确规定消防产品的生产条件和市场准入资格应取得3C强制性检验证书或取得消防产品技术鉴定证书。

  2014年,国家质监总局、公安部、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关于部分消防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公告》,公告指出:自2015年9月1日起,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消防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2015年国家认监委发布《关于加强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无证违法行为执法查处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质检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履职,加强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生产企业、进口商的监管,严把强制性产品认证市场准入关,未获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一律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防范无证商品流入市场。

  相关法律法规逐年发布,国家对此重视程度可见一斑,那么,车用消防产品究竟该如何进行选择,选用自动灭火装置需要注意哪几方面呢?

  首先,通过产品检验证书鉴别产品是否通过国家强制性认证。其中,由客户委托检验机构对产品进行检验的委托试验报告并不具备法律效应;自2015年9月1日起,由政府机构取样,由国家认证机构颁发的型式检验报告也不可作产品通过为国家强制性认证的依据。

  其次,传统车用自动灭火装置通过国家强制性认证后应贴有消防产品身份证信息标识,印有CCCF标识并具备国家3C认证证书。

  此外,新能源汽车的专用自动灭火装置通过国家强制性认证后,应具有消防产品技术鉴定证书并贴有消防产品身份证信息标识,因此,需与传统车用自动灭火装置识别标识进行区分。

  而上述所说的所有信息识别标识是都是用来鉴别自动灭火装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的关键,只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的产品才能保障使用安全。目前,市场上有不法商家为自身利益,违法出售未通过国家强制认证的车用自动灭火装置,严重威胁车辆消防安全,因此,在进行产品选用时一定要多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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