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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委拟征汽车排污费 专家称不如扶持车企创新

作者:  信息来源:经济参考报    发布日期:2013-06-06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送审稿)》(简称“环保税法送审稿”)向相关行业协会征求意见。尽管送审稿规定车辆行驶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和二氧化碳免征环保税,但财政部等多个部委在立法说明文件中提出,建议今后对机动车征收排污费,并将重型汽车纳入环保税征收范围。

  去年年底,环保部发布最新版《机动车污染防治年报》中提到,尾气排放已成为我国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是造成灰霾、光化学烟雾污染的重要原因。同时,由于机动车大多行驶在人口密集区域,尾气排放直接威胁群众健康。据测算“十二五”期间,我国还将新增机动车1亿辆以上,新增车用汽、柴油消耗量1亿至1.5亿吨,由此带来的大气环境压力十分巨大。

  环保税法送审稿规定,在我国境内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和二氧化碳的单位和个人为环保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环保税。与此同时,该送审稿又将车辆行驶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和二氧化碳纳入法定免税范围。

  编制送审稿的多部委解释,为促进交通运输业发展,扩大内需,对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和二氧化碳免税。另外,在现行税制体系中,已有车船税、消费税和车辆购置税三个税种对机动车的生产和使用进行调节,其中车船税和消费税按排量征税,对促进节能减排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当前推进结构性减税的大环境下,不宜再增加物流成本。因此,对机动车不征收环保税。

  同时,多个部委还提出,今后,考虑到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占全国三分之一以上,是空气中PM2.5的主要前载体,应实施对其征收排污费,并优先将占机动车保有量11%但排放量占86%的重型汽车纳入环保税征收范围。

  专家说法征费不如扶持车企创新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常务副会长沈进军表示,由于大型城市的汽车消费存在刚性,无论是限行、限号、限购、限签还是开征汽车排污费,都无法让城市的天空变蓝。与其向消费端的车主征收排污费,不如对生产端的车企进行扶持,更能治本,刺激绿色汽车的技术创新。

  环保部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车用燃料排放实验室主任岳欣分析,按排量征收汽车排污费,存在两个缺陷:一是一辆京五的大排量汽车和一辆国二的小排量汽车相比,前者不一定排得比后者多;二是汽车买而不开也要收排污费,这会间接刺激车主提高出行量。

  财政部财科所税收政策研究室研究员许文认为,按耗油量征收排污费,如果整个区域无法协同推进,可能存在征管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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