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校车行驶秩序,确保广大师生的出行安全,根据春节假期结束,我市各学校陆续开学的实际情况,东莞交警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各交警大队做好新学期的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严查超载、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套证及报废车辆作为校车上路行驶。
据交警支队宣传教育科民警介绍,近年来没有发生涉及校车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2012年全市发生涉及校车交通事故17宗,无死亡事故发生, 造成20人受伤。虽然我市校车的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由于一部分学校对校车管理重视程度不够,受经济利益的驱使,造成车辆超速、超载现象等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存在一定事故隐患,每年开学期间是校车事故易发期,由于校车经过假期的停放,司机的更换,对校车行驶路线不熟悉,都有可能对校车安全造成一定的影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校车行驶秩序,交警部门采取以下措施严管校车:
一是落实校车交通安全责任制度。要求各大队要积极向当地镇党委、镇府汇报,由政府牵头教育、安监、交通、交警等职门部门,深入辖区每一所学校开展校车交通安全大检查工作。进一步落实校车交通安全责任制度,要求学校做好校车安全保养、维修,校车驾驶人教育、管理等有关工作,严格校车和驾驶人准入制度,从源头上预防校车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是加强校车及驾驶人的核查力度。各大队要对辖区所有校车及驾驶人进行摸底排查,对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24407)的标准对校车进行审验,禁止不符合规定的车辆搭载学生。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对校车驾驶人进行资格审查,禁止不符合条件的驾驶人驾驶校车。
三是严厉打击校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要求各大队要加强校车的路查路检工作,严厉查处校车超员、超速、闯红灯、假牌假证、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车辆等交通违法行为,对查处的校车及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将违法信息通报当地教育部门。
四是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工作。要求各大队要在近期派出警力到各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全体校车驾驶人及校车安全责任人开展交通安全法制教育,强化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提高驾驶人自觉抵制交通违法、安全和文明驾驶的意识;教育学生正确乘坐校车及其他安全出行事项,邀请学生、家长和社会群众通过电话、微博等方式举报校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共同监督校车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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