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交通运输部要求指定的9个省市中的80%大客车、旅游包车和危险品运输车辆,在今年3月底前必须安装北斗车载导航终端。如果不按规定安装这一导航终端,那么,在6月1日以后,将不予核发或审验这些车辆的道路运输证。
据相关消息称,上个月31日,交通运输部发出通知,要求从本月1日起,江苏、安徽、河北、陕西、山东、湖南、宁夏、贵州、天津共9个示范省市在用的旅游包车、大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应安装北斗兼容车载终端。消息还称,这是北斗卫星导航系统专项启动的第一个北斗系统民用示范工程,该工程计划用2年时间,在9个示范省市建设7个应用系统和一套支撑平台,安装8万台北斗终端……
在此,交通部雷厉风行的作风可见一斑。上个月(12月)31日发通知,次日(本月1日)便开始执行通知规定的内容。不仅如此,3月1日前还必须完成80%车辆的导航系统的安装工作,且6月1日以后,拒不安装的指定导航系统的车辆将不予核发或审验道路运输证。
那么,要求这么多车辆在短时间内安装指定的导航装置,用意何在呢?据说这是为了建立一个北斗系统民用示范工程。可是,这个工程明明是计划用时2年才能建成。既然整个工程在2年以后才能完工,官方建立的系统才能发挥作用,为什么如此迫不及待地用设立规制门槛的办法,来强制民用车辆在3个月内率先安装这一并非免费的装置呢?
众所周知,有关北斗导航卫星已经大体就位的新闻刚刚发布不久。按照新闻所述,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尚在调试阶段,还没有进入商用领域,其导航效果如何、精确度怎么样、存在哪些问题、与其他导航系统相比差异何在……都不可能得到用户的应用评价以及市场反馈。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强令车辆安装这一指定的导航装置,对车辆、对交通、对运输管理机构究竟能起到什么作用,都是可以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的。
道理明摆着,类似这样的工程,姑且不论其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即使要建设这样的工程,其步骤也应该是官方的中心控制管理系统先行建立,而后才应着手建立相应的被控制和被管理的终端系统。哪有中心枢纽系统还未搭架,且建立这个系统的目的还没完全搞明白,就先命令散在的预定终端先行装备起来的道理?显然,在北斗导航系统尚未正式投入商用领域之前,一个覆盖面至9个省市的中心控制系统也很难确定工程建设的细节。
再者,在9省市的现有运输车辆中,已经安装其他导航系统的车辆,以及新安装北斗导航系统的车辆,都将产生更换、新装导航系统的成本。这笔由行政规制所产生的费用是否必要,也要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毕竟,导航系统装置不是车辆生产、出厂的强制性标准。由此,交通部的这种强制性规定,法律依据何在,同样要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
当然,如果这个所谓的示范工程涉及到使用费用,那么,按照反垄断法,行政管理机关就更无权指定被管理者使用某一系统而放弃另一系统。如果用行政命令以及行政管理的权限来强制用户使用某一产品,那么,这当属越权行政,其命令属于无效行政行为,受制用户大可以此为诉因告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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