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型客货车、校车驾驶人(准驾车型为A1、A2、B1、B2)审验实行每年审验一次;3年内发生交通死亡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违法记满12分,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超速50%,或者一年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的驾驶人将被辞退……
7月9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交警部门将加强和规范大中型客货车检验及驾驶人的审验工作,今后,大中型客货车检验及驾驶人审验工作将更加规范。从本月起,车管所将通过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每月排查全市逾期未检验的大中型客货车。
交警部门在路面执勤执法中,将检查大中型客货车安全技术状况和驾驶人的驾驶资格情况,重点检查大中型客货车定期检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准驾车型、驾驶证有效期、参加定期审验、交通违法记分等情况。
对发现存在机动车逾期未检验、安全状况不符合标准、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换证的,要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抄告机动车登记地和发证地车辆管理所。
对发现轮胎花纹深度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按照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责令驾驶人消除违法状态。
对发现驾驶人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要严格按照规定扣留驾驶证,要求驾驶人参加学习和考试。
车管所还将重点检查轮胎磨损状态、外廓尺寸、座位数、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配备安全带等情况。
大中型客货车及校车每年审验
大中型客货车、校车驾驶人(准驾车型为A1、A2、B1、B2)将每年审验一次。
凡初领日期在2012年5月1日前的,下一次审验日期向后推1年,初领日期在5月1日以后的,今年均需办理审验业务。
大中型客货车、校车驾驶人每年教育审验的时间按驾驶证初领证的月份进行。
办理大中型客货车、校车驾驶人审验业务时,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系统受理审验业务,使用驾驶证专用打印机在驾驶证副页背面签注审验信息。
车管所、各执勤大队将采取报纸、广播、走访运输企业、发送信函、手机短信、QQ、微博、约谈等方式,督促大中型客货车、校车驾驶人参加审验,对未参加审验或审验未通过的驾驶人,要书面告知运输企业,责令暂停营运。
安全警示教育是硬条件
对大中型客车、校车驾驶人进行审验时,将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审核驾驶人教育与培训档案,核查是否按要求定期接受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技能训练、应急处置培训等,并收存运输企业或者学校出具的《教育培训证明》。
各执勤大队每月将向本辖区客货运企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获取取得从业资格的客货运驾驶人信息,并建立工作台账,每月定期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重点对象管理系统,完成对所有取得从业资格的客货车驾驶人开展不得少于3小时的安全警示教育。
车辆管理所、各执勤大队依托本单位的交通安全宣传阵地,作为进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的安全警示教育阵地,并派专人负责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的审验教育。
不具备安全警示教育条件的可委托当地信誉良好、管理规范、培训质量高的驾校进行,并出具《机动车驾驶人安全警示教育证明》。驾驶人凭证明及相关资料到当地交警支队车管所或已下放审验业务的县级车管所申请审验或换证。
需要提醒的是: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审验业务(每年进行一次)和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业务(每2年提交一次),属于两种业务类型,可分别办理也可同时进行。单独办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审验业务时,不需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有违法记录、记分记录的(记分范围在1分到11分范围内),要参加不少于3个小时的安全警示教育,待学习结束后由负责进行安全警示教育的各单位出具《安全警示教育培训记录单》,方可办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审验业务。《安全警示教育培训记录单》由负责审验单位留存,保存期限两年。
司机存6类交通违法行为将被辞退
各执勤大队将建立辖区本籍和异地客货运驾驶人基本信息台账。
车管所和各执勤大队在办理大中型客货车、校车驾驶人审验业务时,还应做好基础信息录入和登记台账,要逐一采集、核实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手机号码、地址,及时更新机动车和驾驶人信息。
每月汇总驾驶人交通违法、记分和事故,通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运输企业,要求驾驶人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和教育。
对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要按规定扣留驾驶证,并要求参加学习和考试;对3年内发生交通死亡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违法记满12分,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超速50%或者一年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的驾驶人,通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并责令企业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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