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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鹤壁新增26个交通违法行为代码 加强校车管理

作者:高睿  信息来源:淇河晨报    发布日期:2012-07-02

    7月1日,记者从市交巡警支队获悉,按照公安部下发通知,我市新增交通违法行为代码26个,以强化校车管理。此举意味着,即日起对校车相关违法,民警可以开单处罚了。

  新增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将从安全细节、从重查超、严罚黑校车、严查伪造校车标牌等多方面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其中,使用伪造、变造校车标牌的将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未达20%处500元罚款;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可以吊销驾驶证;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以及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同时,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线路行驶、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标识灯、停车指示标志的均处200元罚款。对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也将处200元罚款。

  另外,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接送学生、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将被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车辆所有人将被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伪造、变造校车标牌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未按照规定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的则处500元罚款。

  记者从市交巡警支队了解到,在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发布实施前,增加的26个交通违法行为暂不予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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