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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市区新能源汽车推广方案今起实施

作者:吴奇  信息来源:金华日报 吉明亮 李根荣    发布日期:2011-10-13

    昨日,记者从金华市府办获悉,《金华市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今天起正式实施。2011年度推广目标为:铅酸电池纯电动汽车300辆以上,锂电池纯电动汽车30辆以上,增程式超级电容公交车12辆。

  主推三款车型

  此次推广车型分三类。一是康迪KD5010XXY型铅酸电池纯电动汽车,裸车4.3万元/辆(配置空调,不含电池);配套销售金华三方新能源汽车服务公司首套电池,6000元/套。二是众泰可更换电池的锂电池纯电动汽车,15万元/辆(不含电池),电池押金2000元/辆。三是青年12米插电增程式超级电容公交车,125万元/辆。

  实施方案规定,推广车型须列入国家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上述车型车辆在推广期内原则上不得涨价。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涨价的,须报市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经市政府同意。

  采用阶梯式补贴

  实施方案明确了补助政策。购买铅酸电池纯电动汽车的,采用阶梯方式给予财政补助。第1~500辆,每辆补助3.2万元;第501~1500辆,每辆补助两万元;第1501~3000辆,每辆补助1.6万元。购买锂电池纯电动汽车的,每辆给予财政补助8万元。购买青年汽车集团增程式超级电容公交车的,每辆给予财政补助50万元,同时享受公交车更新财政补助政策。

  财政补助对象为金华市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单位须为注册登记在金华市区的法人,个人须为金华市区常住户口居民。推广车型以扣除财政补助后价格予以销售。铅酸电池、锂电池纯电动汽车按全价开具机动车销售发票,铅酸电池单独开具发票;公交车按扣除财政补助后的价格开具机动车销售发票。

  购车补助款由车辆销售单位(4S店)统一申报,经市经信委初审后,报市财政局审核确定。市财政局于次月10日前将购车补助款拨付给车辆销售单位。购车单位和个人须填写《购买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并提供购车发票、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居民身份证、车辆行驶证及其他需要提供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二份)。

  明确充电计价

  实施方案还对充换电设施建设及充电计价作了规定。确保在今年年内建成可满足300辆新能源汽车运营需要的铅酸电池充电配套设施。确定12路公交线(汽车南站至汽车东站往返线路)为市区新能源公交车推广试点线路。由金华电业局负责按照3000辆车运营保本目标测算铅酸电池和锂电池充换电价格。推广期内,铅酸电池换电价格为35元/次,锂电池换电价格为50元/次。

  据了解,单位和居民购买推广新能源汽车的,按国家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每张身份证限购1辆新能源汽车,单位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不得将产权设置在个人名下。

  享受财政补助车辆自购车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户,违反规定的由市经信委、财政局共同负责追回补助款。车辆商业保险由购车单位和居民自行选择办理。全面推广之前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居民,符合条件的,按本办法享受一定财政补助。车辆销售不配充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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