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3日从河北省商务厅获悉,财政部、商务部近日联合发布的《2011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范围及标准》已经与河北省财政厅会签,该“标准”明确了2011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资金补贴范围、条件及标准,合理调整了车辆使用年限,并适当提高了资金补贴标准。业内人士认为,此项政策作为国家2011年推出的首项汽车行业刺激政策,虽然此次老旧汽车报废城市公交、重型载货汽车的售价远高于以旧换新补贴车型的价格,但报废补贴还是有助于推动货运质量改善,对发展循环经济、方便城乡居民出行方面均有重要意义。
三种车补贴上调
据悉,此次《2011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范围及标准》公告的出台,代表国家希望通过此项补贴加快老旧汽车报废,鼓励国产汽车发展,从而促进老旧新车更换,加快淘汰对环境污染严重的高排放车。
记者获悉,2011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如下:
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6年以上(含6年)且不到15年,车长大于4.8米(含4.8米)、小于7.5米,并于当年更新的农村客运车辆,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1000元人民币。
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8年以上(含8年)且不到15年,并于当年更新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
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的重型载货汽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无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补贴范围。
具体而言,为增强补贴政策的吸引力,参照汽车以旧换新的补贴标准,今年将城市公交、农村客运、重型载货汽车的补贴标准分别由1.5万元、1万元、5000元调增到1.8万元、1.1万元、1.8万元。
即日起相关车主可以到公共服务窗口领取补贴
商务厅13日表示,符合上述补贴范围的老旧汽车车主,可按有关规定,凭《老旧汽车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可在所在地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联合服务窗口领取,或从商务部网站下载)、《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更新车辆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账户开户证复印件等凭证申请补贴资金。申请农村客运车辆报废更新补贴的车主,还需同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运输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等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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