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在交通运输部召开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 交通运输部部长、部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盛霖介绍,实施燃料消耗限值标准以来,共有432家企业的2.8万个车型纳入了“过渡期车型表”管理,公告和公示了701个达标车型,建立了燃料消耗量准入工作信息发布制度。另外,对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投放新运力政策实施以来,我国道路客运的运力增幅下降了30%。
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营运客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凡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和货物运输车辆的燃油消耗量,应当分别满足交通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燃油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1)和《营运货车燃油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的要求。
交通运输部规定对于不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燃油消耗量限值标准的车辆,不得用于营运。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自2010年3月1日起,在配发《道路运输证》时,应当将燃料消耗量作为必要指标,对照《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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