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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四标准上海11月起实施

作者:兰霞  信息来源:文汇报    发布日期:2009-10-28

    为进一步控制机动车污染排放,力争从源头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经市政府同意,从下月1日起,上海在新车登记注册过程中,对所有轻型汽油车、以及公交、环卫、邮政车辆提前实施国四标准。据悉,实施国四标准后,轻型汽油车的污染物在国三标准的基础上可再降低50%左右,公交、环卫、邮政车辆的排放可降低30%左右,污染减排的环境效益将逐步体现。这是记者昨天从市环保局获得的信息。

  记者从市环保局新闻通气会上获悉,目前本市公安车管部门新车注册登记的相关准备工作已全部到位,经国家环保部审核认可的3000多个达标车型已全部上网公布,车主可在购车以前通过市环保局网站了解各车型的达标情况。

  为确保该项措施取得如期效果,本市在车用成品油的改进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年初发布了车用成品油“沪Ⅳ”标准后,高桥石化公司和上海石化公司炼油厂分别投资3.17亿元和1.5亿元进行炼油装置的技术改造,以保障“沪Ⅳ”标准成品油供应。目前,中石油、中海油等公司各加油站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成品油置换,确保11月1日起全面销售。据悉,已上牌的在用车使用了“沪Ⅳ”标准成品油后,主要污染物也可降低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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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规定,凡在今年10月31日前已在市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所办理预约登记手续的车辆,仍可按照原环保标准执行。预约登记的车辆须在年内办结注册登记手续,年内不能办结注册登记的,视为预约登记自动放弃。

  预约登记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标书;

  (二)车辆来历凭证(购车发票等);

  (三)进口凭证或机动车出厂合格证;

  (四)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五)将机动车驶至车辆管理所现场进行查验、拍摄车辆照片并拓印车辆识别代号。

  办理注册登记时,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材料必须与预约登记时完全一致,不得更改。

  此外,凡在今年10月31日前,已从外省市车辆管理所办理转往本市手续的机动车,仍按原环保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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