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上海市交通港口局获悉,由该局等五部门制订的《上海市公共交通车辆、车站广告设置暂行规定》,日前已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下发,按规定,上海公交车厢内的车载信息视频设施不得播放有声广告。
据了解,申城扰民的车载广告将受到限制,今后只能以“静音”出现。这份最新的“规定”,同时对市民反映比较强烈的公交站牌、出租车招牌广告较多的问题也作出被明确禁止:公共汽电车站牌和出租汽车招牌不得设置和发布广告。公交车候车信息亭除规定位置外,其他位置不得设置和发布广告,广告总体面积不得超过候车亭立面的百分之四十。轨交车站除站台层运营信息显示设施外,车站内也不得播放有声广告。不符合要求的广告,需按规定在2009年12月31日前清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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