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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明确公共汽车实施优先发展原则

作者:吴奇  信息来源:深圳特区报 郑向鹏 黄冠群    发布日期:2009-03-06

    近日,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深圳市公共汽车运营服务管理办法》。

    据统计,深圳市公共交通事业获得了长足的发展,现有公共汽车线路488条,营运的公共汽车车辆10666辆,2007年我市公交客运量便多达19.3亿人次,日均运量529万人次,但我市公交服务也存在着特区内外发展不平衡、与轨道交通等服务的链接不顺畅、硬件设施不足、服务水平有待提高、行业普遍亏损等问题。

    为解决这些问题,深圳市有关部门制定了《办法》,《办法》明确公共汽车实施优先发展原则,政府在财税政策、资金安排、用地保障、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扶持,为公众提供安全可靠、方便快捷、经济舒适、节能环保的城市公共汽车服务。

    从三方面完善规划落实公交优先

    针对目前公共汽车行业规划体系不完善、衔接不充分、实施保障不到位等主要问题,《办法》重点从规划体系、规划编制、规划保障三个方面进行完善:一是明确深圳市公共交通规划和公共汽车专项规划在现有城市中的法律地位,做好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二是明确规划的编制要求和审批程序,要求编制深圳市公共交通规划和公共汽车专项规划,在服从城市总体规划、与城市规模、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下,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规划等部门编制规划,从程序上更好体现构建公共汽车网络的要求,做好与民航、铁路、省际客运、出租汽车等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换乘。三是强化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办法》明确按照规划及国家用地标准落实公共汽车场站用地。同时,规划了大型住宅和工业区建设,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计划,客运站、航空港、码头、大型商业中心、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馆、学校、旅游景点等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划标准确定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公共车场站用地,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设立公共交通监督委员会监督经营服务

    通过2007年公共汽车特许经营改革,我市目前整合为三家大型公共汽车企业,具有一定的专营性质,竞争机制相对较弱。而公共交通与广大市民的出行密切相关,加强对公共汽车企业运营服务的监管更显重要。为此,《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公共汽车企业的运营服务要求。同时设立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部门人员以及市民代表组成的公共交通监督委员会,对公共汽车经营者进行监督,经营者应当按年度向公共交通监督委员会通报运营和服务情况。

    运作模式以市场化为主政府补贴为辅

    《办法》总结近年来全市公共汽车运营管理的经验,确立了市场化为主、政府补贴为辅的运作模式,进一步明确了两部分的政府投入:一是明确公共汽车场站设施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模式;二是建立公共汽车财政补贴和补偿制度,财政补贴和补偿包括政策性亏损补贴,政府指令性任务补偿及其他公益性补贴。

    为保障公共汽车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办法》对公共汽车企业的合理利润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建立公共汽车企业实际利润水平和成本费用审计与评价制度、服务质量考核结果相挂钩的原则,使公共汽车企业取得的实际利润率,主要取决于企业对成本的控制和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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