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大连市经委获悉, 财政部、科技部日前发出了《关于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北京、上海、重庆、长春、大连、杭州、济南、武汉、深圳、合肥、长沙、昆明、南昌13个城市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鼓励试点城市率先在公交、出租、公务、环卫和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
《通知》明确,中央财政重点对试点城市购置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等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主要依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与同类传统汽车的基础差价,并适当考虑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其中,十米以上纯电动客车补贴标准最高为50万元/辆,燃料电池城市公交客车的补贴标准最高为60万元/辆。 《通知》同时要求地方财政安排一定资金,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及维护保养等相关支出给予适当补助,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按照我市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总体规划和“33511工程”的要求,今年我们将在国家“863计划”框架内,在目前我市12台混合动力客车基础上,预计再购置总量约280台(辆)新能源汽车,逐步增加各种节能与新能源车辆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同时发展电动汽车整车和零部件产业,并争取获得国家更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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