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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交易有新规

作者:张叶  信息来源:中国客车信息网    发布日期:2008-06-24

    近年来汽车消费群体的不断扩大,一方面为新车增长提供了消费基础,另一方面也必然为二手车市场提供了极大商机,而低廉的价格优势着实让二手车市场火了一把。据淄博贸易局对鲁中、巨明、张店三家主要二手车交易市场调查显示,1至5月份,交易量达11062辆,交易额33568.2万元,仅仅5月份,交易量和交易额就达到了3207辆和9987.5万元。
  为加强淄博市二手车流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营活动,促进二手车流通健康有序发展,市相关部门根据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和商务部制定的《二手车交易规范》等以及市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淄博市二手车流通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助力二手车市场驶上高速发展之路。

  二手车市场虽然迅速壮大,但记者调查发现,目前,许多人对新车都不太懂,面对“世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辆二手车”更是一头雾水,购买时不知如何查看车况,只会简单地比较价格,很容易被卖家“温柔宰一刀”。《关于贯彻落实<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的出台,将全面规范二手车交易行为,切实维护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和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秩序,防止和严厉打击盗抢、走私、非法拼装、报废等车辆的违法交易,有效防止不正当行为。

  据淄博市贸易部们有关人员介绍,《实施意见》规定,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销企业必须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展示场地;建立交易、服务档案;依据有关规定收取交易服务费,不从事二手车中介服务。二手车经纪机构应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经纪人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立,并依法开展二手车中介服务;进驻所在地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经营,接受市场方的管理;二手车经纪人不得以个人名义从事二手车经纪活动;二手车经纪机构不得直接从事二手车的收购、买卖活动。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持有国家商务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证书和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合法手续,二手车鉴定评估应当本着买卖双方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进行。二手车拍卖企业要按照《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省经贸委核准,工商部门依法登记后成立;二手车拍卖企业应按照规定要求对拍卖车辆进行确认后,按法定程序拍卖,拍卖车辆必须与对外公告拍卖车辆信息和成交确认书相一致;进入拍卖程序但未拍卖成交的车辆,禁止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等。

  同时规定,交易双方应当签订《山东省二手车买卖合同》。委托交易的应当签订委托书和《山东省二手车行纪销售合同》,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没有签定《合同》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不予受理。对交易违法车辆的处理。交易违法车辆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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