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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T 690-2002 压缩天然气客车技术条件

作者:吴奇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06-03-14

QC/T 690-2002(2002-12-31发布,2003-03-01实施)
前 言

    为了使压缩天然气(简称CNG)客车技术能够不断地改进、完善和提高,实现规范化和标准化,确保质量和安全,参考国内和国外的一些相关标准,根据国内一些客车生产企业的经验,编制了《压缩天然气客车技术条件》,为我国的CNG客车生产提供一个依据。
    本标准由原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北京市客车总厂、东风汽车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殷安民、崔景茗。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压缩天然气客车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CNG、汽油/CNG、柴油/CNG为燃料的,M2、M3类中1、Ⅱ、Ⅲ级的城市客车及铰接客车。
    本标准规定了客车采用CNG燃气系统后整车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运输和贮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13094  客车结构安全要求
    GB 14762   车用点燃式发动机及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T 17676  天然气汽车和液化石油气汽车标志
    GB 17691   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T 17895  天然气汽车和液化石油气汽车词汇
    GB/T 18047  车用压缩天然气
    GB/T 18363  汽车用压缩天然气加气口
    QC/T 245  压缩天然气汽车专用装置和安装要求
    QC/T 257  压缩天然气汽车定型试验规程

3  技术要求

3.1  CNG客车及其零、部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和其他技术文件制造并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3.2  CNG客车应按QC/T 245的规定进行燃气系统设计,并符合其要求。

3.3  CNG客车的技术指标必须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对客车的其它要求按GB 13094和GB 7258以及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执行。

3.4  CNG客车燃气系统设计应最大限度减少高压管路连接点的数量,从设计上保证管路连接点施工方便、密封良好、易于检查、可靠性高。

3.5   在燃气系统高压管路上游接近气瓶组的位罩应设置过流保护装置。并设计确保当点火开关未接通,发动机未运转或低压管路燃气意外大量泄漏时,应能可靠切断低压气路。

3.6   燃气系统各总成部件及管路不得设计安装在载人车厢内或穿过载人车厢。(手动截止阀手柄除外)。

3.7   燃气系统设计的安装位置及管路走向要避开温度较高的热源以及电器、蓄电池等可能产生电弧的地方,尤其不能设计在同一个密闭的空间内。设计考虑高压管路及部件可能产生静电的地方要可靠接地。

3.8   贮气瓶组安装应充分考虑载荷分布、重心高度对整车的影响。并充分考虑使用环境对贮气瓶可能造成的伤害,必要时需对气瓶组加防护装置。

3.9  CNG客车加气口应符合GB/T 18363的规定,加气口的位置和高度要考虑安个防护要求并且例于加气操作。

3.10  CNG客车燃气系统设计必须满足各总成部件对保证其功能的使用、安装要求。

3.11  CNG客车使用的天然气燃料应符合GB/T 18047的规定。

3.12  CNG客车的排放污染物应符昔GB 14762或GB 17691的规定。

3.13  燃气系统密封性要求

    在满足CNG燃气系统额定工作压力条件下:
    ——用检漏液检测燃气系统每个连接点,1 min内应无气泡产生。或
    ——用测量精度不低于25×10-6的气体检测仪,检测燃气系统各连接点,检漏仪不得报警。

4  试验方法

4.1  CNG客车的定型试验按QC/T 257的规定进行。

4.2  CNG客车的徘放污染物测量方法应按GB 14762和GB 17691的规定。

5  检验规则

5.1  型式试验

    CNG客车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应进行型式试验:
    ——新产品或转厂生产的产品。
    ——正常生产的产品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而影响到主要性能时。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试验要求时。

5.2  出厂检验

5.2.1  出厂检验要求

    ——外观质量、装配完整性及装配质量。
    ——制动性能测定、排放测定、前照灯灯光调整、车速里程表校正、淋雨试验和燃气系统气密检测。
    ——每辆客车经制造厂质量检验合格后,签发产品质量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6  标志、运输、贮存和随车技术文件

6.1  CNG客车按GB/T 17676中的规定设置永久性标志牌。

6.2  CNG客车铭牌除按GB 7258的规定标注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按发动机铭牌内容标注所用燃料种类、额定功率和扭矩。

6.3  CNG客车的运输
    ——采用火车、轮船或汽车平板拖运,车用气瓶内的储气压力不得高于5MPa。
    ——运输过程中应将瓶口阀关闭,关闭全车电路。客车安放牢固。

6.4  CNG客车较长时间存放
    ——车用气瓶内压力不超过2MPa,但不低于0.2 MPa。
    ——关闭瓶口阀,关闭全车电路,远离火源和易燃物质。
    ——释放客车的密闭空间,顶部应设有排风装置,并定期通风。

6.5  CNG客车随车技术文件应至少包括:
    ——《客车产品合格证》
    ——《客车使用与保养说明书》,说明书中应包含有燃料系统原理图及使用、保养、维护方法,以及使用天然气的安全注意事项。
    ——技术文件中的内容应符合GB/T 17895中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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