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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源1.6亿元接手 安源股份欲整合安源汽车

作者:吴奇  信息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邹华    发布日期:2005-07-28

  7月15日, 安源股份董事会表示2005年7月14日安源股份(600397.SH)与新锦源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新锦源”)签署了《资产交易协议》,公司将拥有的制冷设备厂、焊接材料厂、重工机械厂和持有的深圳管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8%股权按照经评估的净资产或股权价值出售给新锦源。确认上述拟出售资产作价为16052.22万元,由新锦源以现金方式购入。

  同时,安源股份还在同日与新锦源签署了《出资及作价协议书》,安源股份与新锦源拟共同投资设立安源客车制造有限公司(下称“安源客车”),安源客车注册资本1.5亿元,其中公司出资1.05亿元,占总股本的70%。安源股份以萍乡客车厂、汽车工业园全部净资产和持有的无锡安源汽车有限公司80%股权以及持有的安源旅游客车制造有限公司40%股权和部分负债作价出资。

  安源股份董事会表示,根据有关评估结果为转让价格依据,确认上述拟出资资产和股权作价为21288.41万元,对公司拟出资资产和股权评估价值超过其出资额的部分(10788.41万元),作为安源客车应付公司债务处理。

  据了解,新锦源是由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萍矿集团”)与锦江集团、上海康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共同组建,其中萍矿集团以其持有安源股份13505.67万股国有法人股及其他资产作价出资投入新锦源,并得到国资委批复同意。在新公司中萍矿集团、锦江集团、上海康润分别持有新锦源45%、39%、16%的股份。

  鉴于新锦源接受萍矿集团出资中包含了其所持有的公司国有法人股13505.6688万股,其实质为上市公司收购行为,且依法已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因此,新锦源于2005年4月27日召开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新锦源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向除萍矿集团以外的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

  7月2日,新锦源披露了《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承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向除萍矿集团以外的安源股份的所有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报告书规定要约收购期限为2005年7月4日至8月2日,计划以3.69元/股的价格收购国有法人股459.02万股,计划以3.69元/股的价格收购社会法人股35.30万股,计划以3.90元/股的价格收购流通股8000万股。

  市场人士表示,锦江集团作为国内最大的垃圾发电民营企业,对煤炭资源的需求逐渐加大,而此时由于受到矿区煤炭资源日益枯竭的威胁,安源股份的价值正在降低,锦江集团在这个时机介入安源股份,不仅可以低价获得一家上市公司平台,而且还有希望获得江西萍乡矿业集团对自己的支持,从中获得更多更丰富的煤炭资源,同时也可能将垃圾发电资产置换进安源股份。截至上周五,安源股份收盘价为3.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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