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物价部门获悉,根据省三部门联合通知,2005年度出租汽车将不再需要缴纳公路运输管理费。
据了解,省物价局日前会同省财政厅、省交通厅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公路运输管理费征收部门对已收取的2005年度出租汽车公路运输管理费应立即全额退还,对应退还但已缴入财政专户的出租汽车公路运输管理费,可用收取的其他公路运输管理费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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