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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新能源车至少占公车采购的30%
文章来源: 三晋都市报 发布日期: 201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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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7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联合发布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其中对新增公务车做出要求,新能源车比例不得低于30%。

    根据四部委的要求,示范城市或区域,政府机关、公共机构等领域车辆采购要向新能源汽车倾斜,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务、物流、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四部委称,将继续依托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2013年-2015年,特大型城市或重点区域新能源汽车累计推广量不低于10000辆,其他城市或区域累计推广量不低于5000辆。

    中央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实行按季预拨,年度清算。补助标准依据新能源汽车与同类传统汽车的基础差价确定,并考虑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逐年递减。

    按照2013年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标准,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标准最高可达50万元/辆,乘用车最高可达20万元/辆。2014年和2015年,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专用车、燃料电池汽车补助标准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分别下降10%和20%;纯电动公交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公交车标准维持不变。

(值班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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