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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细则出台
文章来源: 南方都市报 董勇刚 发布日期: 201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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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财政部网站发布了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四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同意,2013年至2015年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

    在经过半年的政策沉寂之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正式出台。一个月前,关于新能源推广新政的消息就已经在业内流传,此次《通知》是对具体的补贴细则进行落实。

    《通知》明确了补贴新能源车的种类,按《通知》规定,补贴范围为符合条件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并重点加大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公交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其补助对象是消费者,消费者按销售价格扣减补贴后支付,免去申领补贴的流程。

    另外,《通知》更加科学地制定了补贴的额度,不再是一刀切。补贴标准依据新能源汽车与同类传统汽车的基础差价确定,其中乘用车以纯电行驶里程(R)为标准。根据工信部此次发布的补助标准,纯电动乘用车每辆补助3.5万至6万人民币不等。

    《通知》也明确了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的拨付方式,改变此前通过试点城市转拨补贴资金的兑付方式。同时,相较于上一轮新能源汽车补贴,本轮新能源补贴政策对示范城市要求更为严格,重点强调了打破地方垄断的补贴政策。根据《通知》要求,示范城市推广应用的车辆中外地品牌数量不得低于30%,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采购外地品牌车辆。

    此外,《通知》明确了补贴时间表,2014年和2015年,纯电动等乘用车补助标准在2013年基础上分别下降10%和20%;纯电动公交车等标准不变。

    关于新政对于行业、深圳市场及消费者影响,本报将进一步关注并做后续报道。

(值班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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