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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威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 最高补1.8万
文章来源: 威海晚报 发布日期: 201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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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记者从山东省威海市贸易办获悉,威海市今年的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正式实施。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符合一定条件、提前报废更新的城市公交、农村客运车辆以及提前报废的重型载货汽车,每辆最高可获得补贴1.8万元。

    按照财政部、国家经贸委联合下发的通知要求,可获得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车辆包括农村客运车辆、城市公交车和重型载货汽车,其报废时间须在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

    在农村客运车辆方面,使用6年以上(含6年)且不到15年,车长大于4.8米(含4.8米)、小于7.5米,于年内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并更新的农村客运车辆,每辆车可获得11000元的资金补贴。

    在城市公交车方面,使用8年以上(含8年)且不到15年,于年内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并更新的城市公交车,每辆车可获补贴资金18000元。

    在重型载货汽车方面,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的重型载货汽车,于年内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每辆车可获补贴18000元。其中,无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补贴范围。

    符合上述补贴范围的老旧汽车车主,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更新车辆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账户开户证复印件等凭证(申请农村客运车辆报废更新补贴的车主,还须同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运输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等凭证),到位于市政府7号楼314室的威海市老旧汽车报废更新管理办公室申请办理补贴手续。

(值班编辑:吴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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