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学期开始了,按照省厅交管局的统一安排,仁寿县交警大队将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的集中整治,时间为2008年9月1日至10月31日,为期2个月。重点整治专用校车未按规定喷涂校车统一标识、校车超速、超员、酒后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和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搭载学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据介绍,由于仁寿县对乡镇中小学校进行了合并,各交警中队将积极协调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校车进行再次摸排,进一步建立健全校车数量、所有人、驾驶人、运行时间和路线等基本台帐,对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2号修改单规定的标准,组织开展校车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要立即停运,不消除隐患的禁止上路行驶,并将检查结果记入校车档案。达到报废标准的,要立即报废;开展校车驾驶人安全教育。各中队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督促中小学、幼儿园落实校车驾驶人管理制度。要根据客运车辆户籍化管理的要求,定期与校车驾驶人进行谈话教育,并采取面对面上交通法制教育课等形式,组织校车驾驶人集中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加强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强化交通安全意识,自觉杜绝交通违法;开展校车交通违法集中整治。各中队要加强对校车运行重点时段和路段的巡逻管控,严格整治校车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要继续加大对县乡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坚决取缔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客车接送学生。对执勤中发现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要在依法查处的同时,及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教育行政部门对有关学校进行整顿,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