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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出台新农村客运优惠政策 期限为三年
文章来源: 中国客车信息网 发布日期: 2008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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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日前从省交通厅获悉,为减免农村客运经营者负担,进一步推动农村客运事业的发展,经省政府批准,从近日起,继续对农村客运车辆实行收费优惠政策。

  据了解,新的优惠政策继续适用于县辖区内或毗邻县经营村与村、村与乡(镇)、村与县城、乡(镇)与乡(镇)、乡(镇)与县城之间的车辆。按照新政策,这些车辆减半征收公路运输管理费、客票附加费。对于专门接送小学生上下学的农村客运班车,将免征公路运输管理费、客票附加费。

  依据省政府的要求,新的优惠政策期限为三年。

(值班编辑:张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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