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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要求农村客运选用中小型客车
文章来源: 中国交通报 吴丹 周光全 发布日期: 2007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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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适应农村客运车辆在动力性、安全性、经济性等方面的不同需求,大力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近日,四川省交通厅运管局出台了《农村客运车辆技术要求指导意见》,对农村客运车辆基本性能、车型选择以及公交型车辆作出了明确的技术要求。

  《意见》规定,农村客运车辆一般宜选择中小型公路客车,车身长度宜在4.8米至7.5米之间,在山区路段行驶的车身长度宜在3.5米至4.8米之间;在特别困难路段(路基宽度在3.5米至4.5米)行驶的,各地可因地制宜,选择适宜的车身长度。在道路条件好的市(县)向边缘乡镇延伸线路行驶的车辆,可选择公交型客车,车身长度一般宜在7米至10米之间。

  为解决公交型客车与一般道路客运车辆在类型等级划分方面引用技术标准不一样的问题,使公交型客车和一般道路客运车辆在技术上有效对接,提高农村客运公交化车辆档次,《意见》还提出,农村客运公交型客车类型等级按照建设部行业标准《城市客车分等级技术要求与配置》(CJ/T162)进行核验。在确认客运班线经营资格时,农村客运公交型客车按照建设部行业标准《城市客车分等级技术要求与配置》(CJ/T162)核验为超一级以上的可按营运客车高级车对待;核定为高级的可按营运客车中级车对待;其余的可按营运客车普通级对待。但公交型客车只能从事城郊公交客运或城市公交客运。

(值班编辑:吴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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