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
2006年12月1日,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指出,在推动公共交通发展的进程中,必须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的公共交通发展方向,并且政府应加大对公交事业的财政支持;同时,《意见》还指出应继续实施城市公交低票价政策。该政策一经公布,立刻得到了各方舆论的支持。随后,北京市政府对外公布:自2007年1月1日开始,实行票价最高为四折的公交政策,以最快速度响应了《意见》中关于实施低票价的指导意见。北京政府对四部委文件的及时反应,透视出各地政府对于公共交通事业有了重新定位与认识。
众所周知,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的“大动脉”,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国家近些年持续提高了公共交通的发展速度与力度。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简称《通知》),确定了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优先地位。由于该政策是在我国政府对于公共交通事业发展重要性进行重新定位时期出台的,没有涉及政府在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中应当履行的职能以及如何落实问题。而《意见》明确了政府在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主导地位,同时对于采取何种经济政策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作出了明文规定。有专家指出,《意见》很好地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是一份正确解读公益事业运作规律的文件,对我国公交行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
众所周知,城市公共交通是一种运输效率高、单位承载客流大、节省交通资源的交通方式,在相同的时间、空间下能够提供比轿车等交通工具更大的运输能力。据调查,一般情况下,一辆公共汽车的运力相当于小汽车的20至30倍;而要完成相同的运输量,小汽车占用的道路资源则约为公共汽车的3倍。因此,推行公交优先有利于城市交通的发展。
但从过去公交改革的历程看,城市公共交通本身具有的公益性特点,使很多城市的公交集团在车辆更新中都遇到过资金不足的尴尬;这也使得大多数客车企业在公交市场的拼杀中,都曾遭遇过赊欠款、分期付款的难题,有些企业至今仍处于抢占份额赔本还是放弃份额保本的两难选择。《意见》的出台将有可能使这种现象得到改观。
《意见》指出,城市公共交通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而且重点指出城市公共交通的投入要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要纳入公共财政体系,建立健全的城市公共交通投入、补贴和补偿机制。《意见》还规定,地方人民政府要对车辆和设施装备的配置、更新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扶持。有专家说,更换新车由政府买单的规定,不仅明确了政府职责,同时对公交车生产企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公交车销售叫好不叫座的发展窘境也可能因此得到解决。
在公共交通发展建设过程中,换乘枢纽的建设资金投入也曾是困扰公共交通发展的一大笔开支,不仅长途汽车站的换乘枢纽需要很大一笔开支,公交中转站也需要很大的建设费用。面对这一问题,《意见》中指出,地方政府要加大对城市公共交通事业的资金投入力度,要对综合换乘枢纽、场站建设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扶持。为了使市民享受到更方便的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服务,《意见》还鼓励开拓多元化投资渠道,在地方公共财政投入的基础上,各地要按照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总体要求,鼓励社会资本(包括境外资本)以合资、合作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公共交通投资、建设和经营。
补贴被提上日程
“城市公共交通是公益性事业,必须实行低票价政策,以最大限度吸引客流,提高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利用效率。”建设部有关人士表示。
《意见》指出各地要继续实行城市公共交通低票价政策。《意见》中称:城市公共交通是公益性事业,是城市交通的主要载体,必须实行低票价政策,以最大限度吸引客流,提高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利用效率。各种城市公共交通方式之间也要建立合理比价关系,实现优势互补,提高整个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运行效率。同时要按照《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票价管理机制;要在兼顾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时,充分考虑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经营成本和居民承受能力,科学核定城市公共交通票价;要进一步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票价听证制度,提高票价制定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对于实行低票价以及月票,老年人、残疾人、伤残军人等减免票政策形成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政策性亏损,城市人民政府应给予补贴,并且补贴应按月或季度定期及时拨付到位,不得拖欠或挪用。
近些年,油价的一再上涨使得本来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公交企业更加入不敷出,如今这一状况将得到改善。《意见》中指出成品油价格调整影响城市公共交通增加的支出,由中央财政予以补贴。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同时建立规范的成本费用评价制度和政策性亏损评估和补贴制度,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实行严格、规范的成本费用审计与评价制度。定期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成本和费用进行年度审计与评价,在审核确定城市公共交通定价成本的前提下,合理界定和计算政策性亏损,并给予适应的补贴。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运营成本必须向社会公开。
一直以来,公交职工劳动强度大、工作时间长、工资待遇低、工作环境差等问题得不到解决,同时引发了多种社会问题。《意见》以人为本,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城市公共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和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高度重视和关心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状况。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根据当地劳动力市场价格合理确定职工的工资水平;劳动保障部门要督促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认真贯彻国家工时制度规定,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执行国家工时制度的监督检查,保障职工休息和休假的权益。
北京:“10-4”将大于6
建设部的一组数据显示:目前中国公交出行的分担率不足10%,特大城市也仅有20%左右,公交车速已越来越低,高峰时平均车速只有10公里/小时左右;而欧洲、日本、南美等大城市能达到40%~60%。
《意见》一经出台,北京公交集团及时做出了降低票价的反应,确定今年1月1日起447条公交线路的票价实行在现有基础上普通卡4折、学生卡2折的收费优惠。这就意味着原来面值最低1元的票价将降到0.4元,乘客将减少乘车支出。该政策一经公示,得到了市民的普遍欢迎。如此快速的反应速度,出现在北京并非偶然。北京最早开设BRT,提出让公交车享有专用道,同时高水平、大规模地更新公交客车。随着2008年奥运会的临近,北京市交通面临的压力更大。面对着“车多路少”的矛盾,北京市公交出行占市民出行的比例却仅为29%。为此北京市每年增支40亿元,规划到2010年前在现有165公里公交专用道基础上再增285公里的公交专用道网络,通过降低票价的优惠吸引更多市民选择公交出行,使市民出行使用公交的比例达到40%。
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的副总经理冯幸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公交优先是确保一个城市交通良性发展的必然途径,在北京召开中非论坛期间,通过限制私家车的出行,确保了城市交通的正常运转,也比往日大幅度提高了市民的出行速度。为了鼓励市民乘坐公交车,北京市政府决定下大力气降低公交票价,同时调整公交线路,增加公交车辆,以此鼓励市民乘坐公交车出行。据了解,北京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285万辆,为全国各城市之最,严重的交通拥堵已成为北京迫在眉睫、急待解决的难题。
虽然北京市为公交票价调整将增加13亿元的财政支出,公交系统也可能因此减少收益,工作量及管理难度也可能因此加大;但同时,北京公交降低票价,方便了市民的正常出行,提高了公众对公共交通服务和政府决策的信心和满意度,确保了整个社会正常运转,这又岂能是花重金可以购买来的。另一方面,北京在公交优先政策上的表率及示范作用,不仅对将要召开世博会的上海等大型城市探索公共交通良性运转具有指导作用,同时对于中小城市的公交改革也将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从这个角度看,北京公交降价60%,其意义不仅仅停留在政府简单的财政支出。“10-4>6”的计算将从社会效应中得到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