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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期间,福厦泉将推广电动公交车
文章来源: 东南快报 郑琳 发布日期: 2007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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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厦门、泉州等有条件的城市将逐步推广电动公交车和天然气、乙醇汽油为燃料的城市公共交通,日前,福建省出台的《福建省“十一五”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专项规划》中规定,要合理布局建设加气站等配套设施,发展绿色公交。
 
  该规划还提到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在各设区市成立节能监测中心,加快淘汰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低效益的产业和企业,同时,所有城市将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福厦泉 将推广电动公交车
 
    交通运输方面将开发和推广代用燃料和清洁燃料汽车,倡导使用低能耗和新能源汽车;加快运输车辆的更新改造、淘汰老旧高耗能车辆,发展柴油车、高效低耗重型车,推广厢式货车,发展集装箱等专业运输车辆。在福州、厦门、泉州等有条件的城市逐步推广天然气、乙醇汽油为燃料的城市公共交通和电动公交车。
(值班编辑:吴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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