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客车信息网 >> 市场分析 >> 新闻正文
客车品牌销售管理边走边看
文章来源: 吕彩霞 发布日期: 2006年12月6日
分享按钮
    根据国家《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自今年12月1日起,除专用作业车以外的所有汽车均要实施品牌销售管理。客车行业实施品牌销售管理的进展情况如何呢?近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商务部市场建设司有关工作人员和宇通客车、厦门金龙、一汽客车、丹东黄海、中通客车、安凯客车、河南少林等近十家客车企业,得出的结论是:在客车行业全面实施品牌销售还有较长的路要走。
 
    相关细则尚未出台
 
    根据规定,客车供应商(客车企业及其授权的总经销商)应当将授权品牌经销商使用的店铺名称、标志、商标等有关材料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但记者从商务部了解到,目前还没有客车企业到国家相关部门备案。商务部市场建设司规划处副处长陈跃红告诉记者,客车行业的品牌销售管理比较特殊,可能还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完成。
 
    多家客车企业均反映,针对客车行业品牌销售管理的相关细则尚未出台,是企业备案滞后的主要原因。“自从国家出台《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来,我们一直在关注此事。直到目前,有关部门仍未像对待乘用车的品牌销售管理那样,出台针对客车行业的相关细则,因此在制定具体的经销商管理政策时,我们并无具体法规遵循。”某主流客车企业相关人士告诉记者。
 
    客车销售仍以直销为主
 
    据了解,除厦门金龙、苏州金龙等少数客车企业之外,记者采访到的大部分客车企业仍以直销为主,通过直销方式销售的客车数量占企业总销量的65%~85%。特别是产品结构以公交客车为主的企业,更是主要采取直销方式。
 
    “直销作为国内客车销售的主要方式,是由客车产品本身的特殊性决定的。”宇通客车大客户经理关进良告诉记者,客车销售面向的终端客户大部分是运输公司这样的大客户,客户本身出于价格、服务等方面的综合考虑,一般倾向于直接与厂商交易。同时,国内客车经销商队伍还不够成熟和壮大,资金实力也普遍不如轿车经销商。
 
    宇通客车从今年初开始对现有经销商进行规范管理,将经销商店铺名称统一为宇通客车授权许可经销商,并实现了对不同区域、不同资质经销商的有效组合。关进良表示,尽管如此,对于宇通客车来说,经销仍然是直销的一种补充。
 
    直销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目前的客车经销商大多缺乏售后维修服务能力。“这一方面是受资金实力限制,另一方面是受人员和技术水平限制。”河南少林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王晓瑞说,企业要从事客车维修特别是大中型客车维修业务,必须获得国家规定的一些技术资质认证,而客车经销商大多缺少熟练的技术维修工人。
 
    “直销方式与国家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并不冲突。”陈跃红说,实施客车行业的品牌销售,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证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得到高效优质的维修保养服务,实现产品销售中的责任追溯。从这一点看,直销同样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经销商管理尚待规范
 
    在国内客车行业,经销商管理体系比较成熟的企业当推厦门金龙。据厦门金龙综合部主任戴永佳介绍,经过多年的积累,厦门金龙的经销网络建设和制度管理已经日渐完善,并且在各地发展了一批实力较强、市场开拓能力突出的经销商。对于经销网点布局、网络建设进度及经销商的建店软件和硬件、售后服务标准等,厦门金龙都有相对统一的标准,通过经销商销售的车辆已占到总销量的70%左右。近两年,随着公交车销量增加,直销所占的比重有所回升,但经销仍然是厦门金龙主要的销售方式。
 
    目前,厦门金龙对经销商实行分级管理和动态管理相结合的办法,不同级别的经销商享受不同的商务政策。企业每年都要对经销商的业绩(包括销量、销售额和销售的产品品种)进行考核,决定其是否晋级。
 
    即便如此,国内客车行业的经销商管理工作仍然有太多需要完善的地方。首先,大部分客车经销商还无法提供维修服务;其次,尽管大部分客车企业都希望经销商只经营单一品牌产品,但由于客车总体销量较少、利润相对较低,客车经销商很难做到单一品牌经营。
 
    “同时经营多种品牌的经销商,不可能像我们这样熟悉自己的产品。”某客车企业市场部的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说,“单从这一点考虑,我们还是要依靠自身力量进行销售。”
 
    相关链接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
 
    ◆汽车品牌销售是指汽车供应商或经其授权的汽车品牌经销商,使用统一的店铺名称、标识、商标等从事汽车经营活动的行为。
    ◆汽车供应商(为汽车品牌经销商提供汽车资源的企业,包括汽车生产企业、汽车总经销商)应当制定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网络规划。网络规划包括:经营预测、网点布局方案、网络建设进度及建店、软件和硬件、售后服务标准等。
    ◆建立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备案制度。汽车供应商应当将授权汽车品牌经销商使用的店铺名称、标识、商标等有关材料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自2006年12月1日起,除专用作业车以外的所有汽车均要实施品牌销售管理。
    以上内容摘编自《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
(值班编辑:吴奇)
信息检索
新闻阅读排行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