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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贸易政策》亟待细化
文章来源: 《经济参考报》 作者:杨大鹏 发布日期: 2005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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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周末,商务部正式公布了《汽车贸易政策》,虽然这个政策涉及汽车销售、二手车流通、汽车配件流通、汽车报废与报废汽车回收、汽车对外贸易等领域,涵盖了从汽车销售到报废的全过程,但业界普遍表示,该政策形式意义远大于具体作用,商务部有必要尽快将其细化。

    中国汽车工业咨询发展公司首席分析师贾新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汽车贸易政策》本身对业界实质性影响并不大。“这个政策主要包括品牌销售、二手车业务和进出口方面的政策,事实上这几方面已经有单独的政策规定出台,或者是政策的主要内容已经为业界所知晓。商务部的意图或许是要出台一部涵盖所有汽车经营业务方面纲领性的政策。”

    搜狐汽车评论专家钟师向记者表达了同样的看法:“《汽车贸易政策》里原则性的东西比较多,出这么一个政策来确定汽车业发展方向还是十分必要的。但是原则性的东西必须有具体的规定才能贯彻下去,如果不及时把其中一些模糊的条文解释清楚,那它就起不到应有的作用了。”

    钟师举例说,政策第48条规定,“各地政府制定的与汽车贸易相关的各种政策、制度和规定要符合本政策要求并做到公开、透明,不得对非本地生产和交易的汽车在流通、服务、使用等方面实施歧视政策,坚决制止强制或变相强制本地消费者购买本地生产汽车,以及以任何方式干预经营者选择国家许可生产、销售的汽车的行为。”但在实际情况中,与这条政策相矛盾的情况在地方上有很多。

    他说,《汽车贸易政策》中的一些新规定也带来新的利益机会,像其中第41条规定“利用中央外贸发展基金支持汽车及相关商品对外贸易发展”,这对汽车厂商而言将是一大利好。不过,政策中就是这么一句话,具体怎么操作没有说清楚。想得到中央外贸发展基金支持的企业肯定不是一家两家,这其中必然良莠不齐,如何鼓励自主品牌出口和支持优秀汽车企业,就需要有政策上的具体规定。

(值班编辑:吴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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