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北京财政局了解到,为鼓励市属公交企业提前淘汰更新老旧柴油公交车,北京市近日出台相关办法,对提前淘汰更新损失给予财政补助,对提前淘汰更新贷款给予财政贴息。
具体补助范围包括,市属公交企业运营车辆中,排放标准在国家第一阶段排放标准及以下老旧柴油公交车,据统计,上述车辆共有4070辆。这些车辆于2005年底前,对企业现有按国家规定使用年限10年以内提前淘汰更新的,可按照贴面资产净值补助50%。
同时,如果市公交企业运营车辆中排放标准在国家第一阶段排放标准及以下的4070辆老旧柴油公交车,在2005年底前淘汰更新为符合国家第三阶段的天然气或柴油车,将给予贴息补助。贴息补助按照企业实际发生的购车贷款以及国家规定的银行基准利率进行,补助年限不超过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