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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厂家不退 维修企业不修——安凯“问题客车”处境尴尬
文章来源: 中国交通报 实习记者 胡蕊 发布日期: 2005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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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谁为“问题客车”负责》在本刊上期刊登之后,引起各方注意。日前,记者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不少部门对此给予相当的关注。

    北京汽修六厂的一个维修专家告诉记者:从车主反映的情况来看,“除非是你拉着手刹走,正常使用应该不会出现刹车片频繁脱落的问题,”他初步估计不排除是质量问题,可能是设计原因,或者是维修不当的原因,也有可能是配件的问题。他说,处理这种车辆质量问题的程序通常是在当地维修检测中心给客车做鉴定,弄清是使用问题还是因为质量问题。

    记者随后联系了重庆市技术监督部门。重庆市技术监督局回函我刊,信中说,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具有对整车进行监督检验的职能,因此,对整车的质量我局不便发表意见。随后记者又联系了重庆质量监督局下属汽车维修质量监督鉴定站,鉴定站的同志在了解记者所反映的情况后说,这个客车的问题其实是属于汽车新车制造上的原因,不是因为维修的原因造成的问题,一般是由地方汽车所或者是国家客车质量监督部门来负责的。

    那么这些问题是不是质量问题?哪里可以作为第三方鉴定?北京市汽车研究所的一位同志答复说,我们只有技术监督部门的授权才能做检测。而且我们这里也做不了车桥的检测。来我们汽车研究所这里做检测的都是轿车。

    位于上海的国家机动车检测中心答复说,目前他们只负责对轿车类进行质量监督检测。“我们没有能力检测客车。我们现在的权限是轿车,没办法检测客车。”

    位于重庆的国家客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一位姓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般出现这种情况,我们中心的意见是消费者最好和厂家协商解决;如果厂方和消费者有争议的话,最好是通过当地的技术监督部门给以解决;如果买主仍有意见,最有效最直接的方法是通过法院用法律手段加以解决,因为法院具有强制执法能力。他还说,该中心作为检测机构,一般不接受当事方的委托,正常程序是由司法机关对我中心作一个司法方面的检测委托,我们再看自已的检测能力可否达到。我们中心只是检测部门,但没有强制力。实施执行得依靠法院或者技术监督的执法部门,如果合同有问题,可以向工商部门反映。

    他认为,现在国家在相应的法规方面是有欠缺的,在轿车方面,国家质量监督总局有一个汽车产品召回网,但只是针对M1类车(按照我国车辆分类,轻型汽车指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类、M2类和N1类汽车。其中M1类车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9座的载客汽车;M2类车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9座,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5000kg的载客汽车;N1类车指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载货汽车。)对货车及大客车,暂时还没有实行召回。当然,他认为客车的召回只是个时间问题。

    盛华海把客车开回重庆安凯,时间已经过去一个月多了,但盛华海的“问题客车”仍没有得到重庆安凯方面妥善解决。关于“问题客车”的解决进展,本报将继续给予关注。

(值班编辑:吴奇)
▋新闻关键词:盛华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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